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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三十三章 辩论(续)


  数日后,六点半,在侧殿等着上朝的宇文温又在看报纸,今日的报纸,刊载了一个很有趣的文章,文章作者以春秋典故“曾参耘瓜”,来讲述儿子不需要一味听从父亲的命令。

  曾参是孔子的弟子,某日在地里为瓜松土(耘瓜),却不小心锄断了瓜的根,其父曾皙非常生气,举起一根大棍来打儿子的背。

  曾参被打得晕厥,倒地不省人事,好一会才苏醒过来。

  然后高兴地从地上爬起来,走近曾皙问道:“刚才孩儿得罪了父亲,父亲为教导我而用力打我,父亲的身体没有什么不舒服吧?”

  他回到房间后,边弹琴边唱歌,想让父亲听见,以知道他的身体健康无恙。

  孔子听说了这件事很生气,告诉门下弟子:“如果曾参来了,不要让他进来。”

  曾参来见老师,却被师兄弟们挡在门外,不得入内,问清楚缘由,自认为没有过错,却依旧入不得门。

  不得已,他托人向孔子请教。

  孔子让人传话,说:“你(曾参)没听说过吗?昔日瞽叟有一个儿子叫舜,舜侍奉父亲瞽叟,父亲使唤他,他总在父亲身边;父亲要杀他,却找不到他。”

  “父亲轻轻地打他,他就站在那里忍受,父亲用大棍打他,他就逃跑。”

  “因此舜的父亲没有背上不义之父的罪名,而舜自己也没有失去为人之子的孝心。”

  “现在,你(曾参)侍奉父亲,任由父亲暴打,若父亲下手重,往死里打,你却不躲避,如果你真的被打死了,就会陷父亲于不义!“

  “相比之下,哪个更为不孝?你不是天子的百姓吗?你父亲杀了天子的百姓,这样的罪过会受到何种惩罚?”

  曾参听了中间人传达的这些话,恍然大悟:“我的罪过(任由父亲毒打却不躲)很大啊!”

  于是再次拜访老师,承认自己的过错。

  文章作者以“曾参耘瓜”(又名曾参受仗)这个典故,对最近热议的新律条款进行评价:父亲有管教儿子的权利,但儿子是天子之民,做父亲的若杀天子之民,是犯罪,要受惩罚。

  至圣先师(孔子)都是这么说的哟!

  所以,新律法里规定(拟定)的“父杀子有罪,要接受刑罚,不得过度减刑”,这是没错的。

  只是要根据现场调查取证,判断动机,分为故杀、过失杀,以此采取不同的量刑。

  但无论如何,天子之民不是野狗,即便是双亲、尊长也不得擅杀,管教卑幼可以,但要注意轻重,否则一旦闹出人命,无论动机如何,都得接受刑罚。

  双亲是这样,兄弟间亦是如此,作者又以刚公布案情的扬州“嫡兄杀庶弟、父亲担罪”的案子,阐述自己的观点。

  蒋义榕打死蒋义渠,还是当着父亲的面这么做,有人认为以此可以判定蒋义榕不是蓄意谋杀,因为没道理当着父亲的面杀害弟弟。

  但是文章作者认为,蒋义榕居然当着父亲的面杀害弟弟,如此暴行,是公然挑战父子人伦之情,如不严惩,恐怕有人效仿。

  无论嫡庶,都是父亲的儿子,即便父亲不待见某个儿子,也不是其他儿子下重手进行人身伤害的理由。

  所以,文章作者认为,蒋义榕罪大恶极,当按故意杀人罪处极刑,蒋万年护子心切,情有可原,当免罪。

  不如此,不足以为天子之民蒋义渠讨还公道,不如此,不足以震慑世间不悌之兄弟。

  宇文温看完文章,暗道写得不错,作者以“曾参耘瓜”的典故,引出孔子说过的话“杀天子之民,其罪奚若?”,强调天子之民这个概念,为《明德律》相关条款的立法之必要性摇旗呐喊。

  “曾参耘瓜”的典故,记录在《孔子家语》上,这本书相传为孔子门人所著,在《汉书·文艺志》收录有书名和目录,计有二十七卷,但其书早佚。

  到了汉末三国时,有经学大师王肃收集并撰写的《孔子家语》十卷本,数百年来,多有学者认为此书为伪作,但同样有许多人认为此书是王肃根据残缺正本编著而成。

  宇文温所看文章的作者,就是以王肃版《孔子家语》所载“曾参耘瓜”故事,作为文章的论据。

  反对者除非把王肃版《孔子家语》的真实性给否了,否则就无法绕过孔子“所说”的“杀天子之民,其罪奚若”这段话。

  就算有人用所谓人伦纲常把父杀子的罪行洗白,但也绕不过死者为天子之民的另一个身份。

  宇文温的“爪牙们”,如今以各种身份参与大辩论,为了给新律法条款辩护,采取了统一的策略,就是死咬“天子之民”这一点,以不变应万变。

  父母、尊长杀卑幼(儿孙辈),无论别人怎么强调礼、人伦、亲情以及动机,一句话驳回去:可是他(她)杀了天子之民,必须受到惩罚!!

  嫡兄弟伤害庶兄弟,致残、致死,宗子伤害族人,致残、致死,无论有什么隐情(经济纠纷、语言冲突、家族利益),同样一句话驳回去:

  他弄死(弄残)了天子之民,必须受到惩罚!

  夫杀妻(尊杀卑),甚至夫杀妾,同样可以套用这句话。

  天子之民,每年都要缴纳租庸调,每丁每年缴纳粮食二斛(平均),丝或棉或麻若干,还要服劳役、兵役,现在人没了,国家损失的租庸调,怎么说?

  你们不是成日里把“三纲”放在嘴边么?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三纲之中,难道不是君为臣纲排在首位么?

  就算父杀子可以无罪,但杀天子之民就是有罪,其罪可不是轻飘飘一句人伦就能化解,该坐牢坐牢,该流放流放。

  这样的策略,目前来看效果不错,面对各路有识之士的“人伦纲常”武器,宇文温的“爪牙们”只要祭出“天子之民”这个法宝,就能有效化解对方的“进攻”

  总而言之,宇文温想要的是:法律要考虑人性,以礼入法可以,但虚无缥缈的礼、道德,必须要以详细律法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不给人以过度解释的操作空间。

  治国,以法为主,礼和道德辅之,法律不该是冰冷的,应该有人性。

  但是不能让“礼”鹊巢鸠占,变成礼为主,法辅助。

  如果律法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了棘手的问题,一般的案件,可以用礼来作为量刑轻重的参考依据,顾及人性。

  但是,只要涉及恶性案件,譬如杀人、强奸,这就是公诉案件,即便受害人、苦主家属不起诉,官府的“控方”一样要根据犯罪事实起诉嫌疑人。

  只有这样,才能让受害者、受害者家属不需要面对各种居心叵测的道德谴责,也能获得公道;只有这样,朝廷才能让大量丁口摆脱宗族、庄园的束缚。

  这种束缚,是道德、宗法上的束缚,如同无形的枷锁,把人都锁在宗族、庄园上,但这些对宗族、庄园形成人身依附的人们,日子却只会越过越差。

  因为土地能够承载的人口总是有限的,只有让那些剩余劳动力摆脱束缚,“流”向城市从事工商业,才能缓解人口快速增长造成的巨大压力。

  时间差不多,宇文温准备上朝,还未看完的报纸,打算等散朝后再看。

  就在他把报纸收拢、即将放在案上时,忽然瞥见某版文章的标题。

  然后瞳孔一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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