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68章
第1668章
看起来,二十税一并不多。也就是说,农民把一年收成中的二十分之一上交国库。
可实际情况操作起来,完全不是这个样子。从汉代汉高祖时起,实行“十五税一”的政策,及至汉文帝时期,又有“田租减半”之诏,也就是采取“三十税一”的政策。并有13年“除田之租税”。
汉景帝时复“三十税一”之制。东汉时,刘秀曾经实行过“什一之税”,但不久又恢复“三十税一”的旧制。纵观两汉赋税制度,除桓帝、灵帝增加亩税十钱以外,一般通行“十五税一”或“三十税一”的实物地租。
正因为汉代的文帝景帝宽松政策,才开创了文景之治的盛世局面。
所谓的“十五税一”是指地主向佃农收取土地产量的十分之五即产量一半的地租后,地主再向国家交纳土地产量的十分之一的税赋。也就是土地产量为十份,地主与佃农五五开后,地主再向国家交一份的税。即地租率为百分之五十,税率为十分之一。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十五税一”。
佃农是不向国家交税和交租的。同样,所谓的“三十税一”,也并不是指地主向国家交土地产量的三十分之一的税赋,而应该理解为,土地产量为十份,然后三七开,佃农得七份,向地主交三份为田租,地主再向国家上交一份税赋。
也就是说,不管怎么算,吃亏的都是普通百姓。而得利的,永远都是那些地主阶层还有朝廷。
到了雄县,才开始真正的执行均田制。百姓们的土地都是私有的,不再属于地主阶级。土地只有转让权,而不能有买卖权。
买卖土地视为重罪,而大明王朝二十税一,则是真正的收入二十份,上缴国库一份。
百姓们不再将赋税交给地主阶层,而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阶层,也不得不按照赋税政策缴纳。
此政令一出,整个雄县的税收暴涨。涨的有多恐怖呢,一个小小郡县的税收,竟然超过了一个省。
当崇祯皇帝看到赋税账簿的时候,不由得倒吸一口凉气。原本,一个小小的雄县赋税,只有区区的不到一万两银子。
平常,也就每年在六七千两赋税的样子。而自从赋税改革之后,直接暴涨到了十三万六千余两。
一个小小的郡县,其赋税高达十三万多两。整个大明,大概有一千多个县,即这样算下来的话也得近亿两白银的税收。
便是除去那些小的郡县,每个郡县的税收不同。大明王朝的郡县有穷有富,可每年国库税收个五六千万两白银,也跟玩一样。
五六千万两,想想之前国库每年区区四百多万两的税收已经弄得民不聊生怨声载道了。而五六千万两是什么概念,有了这笔钱,区区的建奴渺小如蚂蚁,区区的流寇随手就能捏死。
其实从努尔哈赤后金起兵开始,并没有受到明朝廷的重视。因为在他们眼里,区区后金不过是一群蛮人,不足为惧。
只是后来的大明实在内忧外患糜烂不堪而已,若真如雄县这般的改革下去,大明国富民强岂不是很简单的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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