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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章 军功体系


当大胜而归的韩卫率军进入三江城时,城里万人空巷,居民们纷纷围聚在路边夹道相迎,被明军押着的长长的俘虏队伍令人群一片欢腾,欢呼雀跃。

        经过确切的清点,明军在落叶坡一共俘虏了八千六百五十六名叛军,杀敌九千两百六十三人,可谓是一场不折不扣的大胜。

        由于俘虏人数众多,而三江城又位于叛军的眼皮底下,因此李云天很快就派人将俘虏逐批送到太原城和宣化城看押,减轻三江城明军的压力。

        经历落叶坡一战后,意气风发的韩卫心中对李云天是敬畏有加,如果没有李云天的精密部署他自己是无论如何也打不赢人多势众的叛军,对他无疑是有着提携之恩。

        在平叛大军的将领中,韩卫是第一个在交趾战场指挥部队打了胜仗的人,而且还取得了杀敌、俘敌近两万人的辉煌战绩,按照明军的定制这是最高等级的战功。

        明太祖定下了以战功晋爵的祖制,依照韩卫这次所立下的战功,即使不能封爵,至少也能被晋升为都指挥使,他的世袭军职也会随之被提升一个等级,由世袭卫指挥同知升为最高的世袭军职――世袭卫指挥使。

        只要再立上一个大功,那么韩卫就可能跨进勋贵的行列,摇身一变成为大明新晋的伯爵,这在以前他可是想都不敢想的事情。

        说实话,韩卫知道自己之所以能在落叶坡立此大功完全是运气使然,平叛大军中官职比他高的梁少杰和秦昆都在交趾,按理说两人最有资格指挥此次战斗但被李云天派去执行其他的任务,故而这个机会就落在了他的头上。

        而且,参与落叶坡一战的明军都是李云天手下那些骁武军军士整编而来的,与他没有丝毫的关系。

        最为重要的是,在落叶坡一战开始前,李云天手下的那些骁武军的作战参谋官已经制订了一套详细完善的作战方案,而落叶坡一战的走势完全按照那套作战方案的推测在走,他的任务只是按照作战方案发号施令而已。

        按理说,按照大明军队的“赏功”体系,韩卫完全可以凭借落叶坡的大捷晋升为大明的伯爵。

        不过,李云天并没有将落叶波大捷的功劳全部都归于韩卫,韩卫作为此战的指挥官占了首功,梁少杰和秦昆因为尽职尽责地执行了李云天任务,故而两人虽然没有参与落叶坡一战,但李云天给了两人次功。

        如此一来的话,落叶波大捷的功劳就被韩卫、梁少杰和秦昆三人所分,使得三人皆大欢喜。

        对于李云天的这个做法,韩卫并没有怨言,因为早在离开京城的时候,李云天就已经向平叛大军的将领宣布了骁武军军功认定的标准,与大明军功的赏功体系不同。

        在李云天所制定的骁武军军功体系中,由于高级军官、中级军官与基层军官、士兵在战争中的职责不同,故而他又细分为中高级军官军功体系和基层军官、士兵军功体系两大类。

        所谓的中高级军官,在平叛大军中指的是游击将军以上的武官,骁武军与之相对应的是团级以上武官。

        而基层军官指的就是营级以下的武官。

        李云天之所以这样做是经过慎重细致的考虑,中高级军官在战争中主要负责指挥作战,而基层军官和士兵主要是冲锋陷阵,故而双方评定军功的标准自然也就不同。

        对于中高级军官,李云天将作战的军功分为两部分,首攻归指挥作战的军官,次功归牵制敌军和保障后勤的军官,以及负责情报工作的军官。

        梁少杰和秦昆虽然没有参加落叶坡一战,但两人一个在三江城保障了明军的后勤运转,一个在安梁县城牵制了黎利,故而都分得了军功。

        而且,在李云天所制定的中高级军官军功体系中,如果作战将领完成了李云天所布置的军事任务,那么即使战败或者丢失城池,李云天也会给其军功。

        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李云天作为统帅,着眼的是整个战局,而不是一城一战的得失,从全局来筹划他的战略方针。

        如此一来,既增强了骁武军的凝聚力和执行力,也会使得各个将领安心于本身的职责。

        对于基层军官和士兵的军功,李云天认定的标准主要有三点,一点是作战是否勇武;一点是战绩的大小;一点是是否完成战略目标。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中高级军官还是基层军官,李云天都实行各级主官负责制,即战斗的成败皆由各级主官负责,既立功受奖也承担罪责。

        与骁武军的军功体系相对应的自然就是大明实行的“赏功体系”,永乐十二年,永乐帝参酌洪武、建文两朝的升赏旧例,确定了将士的两种赏功方式,自此以后明朝基本沿用这两种不同的标准来制订将士赏功的细则。

        一种标准是从战争胜败的整体出发,以士兵在战争中起到的作用以及勇武来确定功绩,简称“战功制”。

        另外一种标准是以斩获敌人首级的多少来评定赏格等次,简称“首功制”,这里的“首”指的是被杀敌军的头颅。

        通常来说,大明以首功四等、战功二等来确定参与作战将士的战功。

        所谓“首功四等”应指明廷按立功地区、擒斩对象不同划分为“北边”、“东北边”、“西番苗蛮”、“内地反贼”四个档次给予不同的首功赏格。

        “战功二等”指明朝以士兵在战斗的表现分“奇功”、“头功”两个名号来论功次。

        另外,首功制除了以上四等外,大明中后期还出现了“倭贼”功次、“流贼”功次等,战功制下除奇功和头功外还有“次功”之名等

        有明一朝,关于军功方面的条例繁多,各种赏格也屡经变易,不过战功制和首功制作为两大基础标准贯穿始终,此消彼长。

        洪武、建文和永乐年间以战功制为主,这从永乐十二年军中赏罚号令可以看出:“凡交锋之际突入贼阵、透出其背杀败贼众者,敢勇入阵、斩将搴旗者,本队已败贼众、能救援别队克敌者,受命能任其事、出奇破贼成功者,皆为奇功;齐力前进、首先败贼者,前队交锋未决、后队向前破贼者皆为头功。

        凡建立奇功、头功,其亲管头目即为报知,妄报者治以重罪。

        行营、下营之时擒获奸细者,升赏准头功。余俱次功。”

        由此可见,永乐时期对将士军功的考察主要依据的是战功制,虽然永乐十二年的赏罚号令中还有“哨马生擒虏贼一人来者,赏银三十两;斩虏贼首级一颗来者,赏银二十两”,依照的是首功制,不过这只是针对哨马获功而言。

        自洪熙、宣德以后,大明军功的主要认定标准发生了改变,换成了以斩首多少论功的首功制,战功制为辅。

        此后,尽管首功制成为明军功制度中的主导标准,但战功制未被完全废除,两种标准依然并存。

        嘉靖四十年,戚继光被调往江西剿流寇,行前还专上书朝廷希望确定军功标准究竟是首功制还是战功制,并在后面建议“计今合当止以战次为额,如某处贼约若干,但能全胜,则约以悬赏若干,而不必论其首功”。

        战功制之所以在洪熙、宣德年后沉沦,主要是因为借此冒、滥功者日盛。

        首功制好歹还有首级来进行核实,战功制只须巧立名目就可冒功,其真实功绩难以考察,以致于常发生斩首不过几级,而升赏却有数十百人的“盛况”。

        正德末年应州的一次战斗,斩首流寇不过十二三人,但却因为巧立“当先冲锋”、“赍旗督阵”等五花八门的名目,以至于官军获得升赏者不下数百,可谓冒滥之弊极矣。

        由于战功制始终存在着冒功、滥功这个无法消除的弊端,因此大明的朝廷战功制持谨慎态度,进而转向了首功制。

        实际上,首功制的弊端更多、危害更烈,有明一代无论文臣武将都对首功制进行过猛烈的抨击。

        正德年间御史程启充就曾详言首功制的弊端:“定制:军职授官,悉准首功。今幸门大启,有买功、冒功、寄名、窜名、并功之弊:权要家赂军士金帛,以易所获之级,是谓买功;冲锋斩首者甲也,而乙取之,甚者杀平民以为贼,是谓冒功;身不出门闾,而名隶行伍,是谓寄名;贿求掾吏,洗补文册,是谓窜名;至有一人之身,一日之间,不出京师,而东西南北四处报功者,按名累级,骤至高阶,是谓并功。此皆坏祖宗法,解将士体。”

        而首功制最为外界所诟病的无外乎两点:一是杀良冒功,一是临阵割级。

        所谓杀良冒功指的是妄杀平民冒充贼寇,临阵割级指的是在战场上割除敌人的首级,而割除首级者并不一定是杀敌者,士兵之间因为争抢首级而发生的火并屡见不鲜。

        其中,杀良冒功可谓危害最大、影响最坏、尤为可恶,尽管明廷对此屡有禁令,《军政备例》有记载:“凡官军临阵,不许故杀投降及被抢并走回人口以报功,违者偿命”。

        《大明律》也曾经记载:“凡擅杀平人报功,其本管将官头目失于钤束者,问罪。量其所杀多寡,轻则降级调卫,重则罢职充军。俱奏请定夺”。

        对于纵容部下杀良冒功者予以惩罚,杀良冒功之人则依杀平人罪抵死,可事实上这种现象却累朝皆有,事关名利,无法禁绝。

        故而,李云天既没有选择战功制也没有首功制作为骁武军的立功标准,他综合了两者的优点并进行了改进,建立了骁武军的这套赏罚分明的军功体系,经宣德帝御准后在骁武军推行。

        在落叶坡一战中,骁武军这套军功体系的优势立刻显露无疑,不仅从根本上杜绝了临阵割级的现象发生,而且使得参战的明军将士能全力追杀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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