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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章 苟且


是的,生活不只是苟且,我们还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生活方式。

        有的人爱音乐,可以因为一首曲子而疯狂;有的人爱诗书,可以为了读读完一本好书而不眠不休。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是那种不苟且的自由自在的方式。

        陶渊明热爱桃园,厌弃世俗,宁可饿死也不远乞寄荣华。一折腰而已,有什么损失呢,但是人家就是这么任性,就是不是愿意。我想现在社会上这样的人是很少的,或者说是已经灭绝了的种族。就像很多的物类,因为不满自然的欺压,宁可绝种,也不远苟活下来。

        比起他们来,我们人类无疑是要明知很多的。顺时者昌,逆势这亡,若非如此我们怎么可能竟然就成了地球上唯一的霸主呢。

        好吧,我或许有些犯病了,以前的我总是这样,就像是一个愤世嫉俗的小青年一般,然而我却又总需要用人类的理性来安抚自己。我会告诉自己,对于这一切我都无能为力,就像你看着许多的人在学校打架而只能远远的旁观一样。

        是的,我是无能为力的,对于很多事情我都是无能为力的。其实何止是我呢,所有人不都是这样么。想到这一点儿我的心里总算是平衡了一点儿了,这样我就可以安安心心的看我的电视而不至于因为浪费时间而感到羞愧了。

        当然我知道,这不过是一种虚假的安慰,其实等到上学那天我又会责怪自己,作业什么都还没有做,也就是说我的假期是真正的浪费了,什么都没有干,哪怕出去看看也好。当然这个村子似乎也并没什么好看的。

        村子,或许我该介绍一下。

        我们的村子还算比较大的吧。南北为山,北高南低。至于北面的山多高么,五百米以上吧,我也不是多么清楚,南面的应该没有那么高。

        中间是一条小溪,文静起来就跟小绵羊似的,暴躁起来那也是吞人的狼咧。我从小在这里长大,被她多去身生命的人不在少咧,仅我所知都有五人不下的样子。

        大多数时候她还是温和的,而且也是她在早些时候哺育了我们这个村子几千人口,可以说没有她或许我们这里的人的生活会更加艰难吧。

        小时候我们是很爱到这条小溪边儿玩耍的。

        溪里有小鱼,味美而鲜香。小鱼多刺,刺多纤细,抓来小鱼,和以麦粉,然后勾芡,油炸之,时常也是一道美味。

        不过吧,在这里生存了这么多年月,抓了这么多年的鱼,也有不少种吃法,但是我还是只记得某一次。&!

        那一次,同样是我们一群小家伙,也有稍微大一点儿的,也都是没有小学毕业的人。

        一群人拿着自制的渔具,当然这么小的溪流里,一般是用不上钓具这么高大上的东西的,顶多就是一个用比较漏水的口袋做成的渔网,还是那种小型的。若是硬要我描述的清楚一点儿,其实就是一个口袋,然后在袋口的位置用钢圈或者竹条弯成的圈加固后形成的。

        捉鱼的技巧也是很重要的,那些小鱼总是喜欢藏在石头底下,特别是水流比较急的地方。而我们了则需要将网放好,然后去翻起那些石头。石头翻开后,小鱼会立马找一个方向逃走,一般情况下都是向着最先打开的方向,而我们的渔网也就在那里等着它们。

        小鱼的种类比较多的,有一种鱼鳞灰白的与,是最常见的,也是很肥美的;也还有五彩斑斓的鱼,那是我们最喜欢的,不知道什么原因,或许是因为好看或许是因为美味,总之每一次要是能够捕捉到这样的鱼,哪怕只是一条我们也会很高兴。

        还有一种鱼,皮肤呈黄色,鳃旁有两个大刺,鱼身肥胖,肉比较多,长得跟鲢鱼差不多形态,不过却要小的多,可爱的多,这样的与也是我们比较喜欢的。*$&)

        不过捕鱼的这样的事情总是小孩子才喜欢干,但凡是到了十几岁,上了初中的娃儿,基本上对着一行都不怎么爱好了。

        不过我对钓鱼还是很有兴趣的,我一直都梦想着有那么一天,自己会有时间可以带着自己的渔具,然后在湖边坐个一整天,然后会有鱼儿咬钩,然后我会将它抓起来,留下一条,然后其余的都放回去。

        或许有人会觉得我是有个有病的人,其实有时候就连我自己也这样觉得。我会看不惯很多事情,但是却从不会开口指出来,我还会想说很多事情,但是我都将他们埋在了心底。

        我总觉得我是一个很有秘密的人,可是当有人想要了解的时候,我的一切秘密又都化作飞灰全都消失不见了。

        好吧,其实我是一个没有秘密的人。或许正是因为如此所以我才活得比较简单,还有轻松。

        一个假期时间过得异常的快,没什么感觉间就已经没有了。又到了该上课的时候了,开始检查装备,毫无疑问并不齐全。

        作业没做,这家伙可不是好玩儿的。所以从上学的前一天开始,我开始告诉自己要补作业了,我要补作业,补作业。

        然而,我还是没有动起来,该看的电视照常看,该玩儿的还是和以前一样的玩儿,至于作业却是早已望到了九霄云外去了。

        背着书包坐上去学校的车,有必要说一下,我们这里的交通很不发达,是很不发达。

        或许你可以想象一下,十几个人挤在一个六座的小面包车里是什么感受,而且一个喜欢晕车的人。

        车里的气氛依旧憋闷,然而这并没有办法,不坐这趟就没有其他的车了。我是怎么将自己塞进去的呢。弯着腰,然后使了好大的劲儿才总算将自己的腿拿了进去。

        其实那个司机还是很好玩儿的。我还记得,他长得挺英俊的,是一个帅小伙子,二十多岁的样子。这样的年纪就能开上车,那个时候还是很羡慕的。

        我们村子里的学生基本上都是坐他的车去的学校的,男男女女,挤在那么逼仄的空间里,竟然也还能开心的交谈。

        车走的很早,这是为了避免被交警逮住,毕竟我们这辆车可算是绝对的超载了的。要是被抓住那肯定会产生很严重的后果,恐怕吊销驾驶执照也不是没有可能的。

        不过在我的映像中,似乎我们坐车还没被交警抓到过。

        那时候坐他的车听的最多的一首歌好像叫做什么走天涯来着,是一个声音很像男人的女人唱的。后来这首歌我们可是很熟悉的,基本上人人都会唱了。

        不过这些还没有什么,坐他的车,最让我难受的事情是,一般都会遇上刘小琴。

        对的,就是刘小琴。可是自从我们分班后几乎就没了多少联系了,而那份感情自然也就此深埋在心底了。

        那时候我一直在怀疑,她到底曾经对自己有过那种感觉没有?有过么,可是却从没说出来过,没有过么,可是为什么后来每一次偶尔见到我们都那么的腼腆,那种似乎是很像打招呼但是有不知道怎么开口的感觉。

        这一切我并不知道。或许,这是我的第一个遗憾吧,那个时候我竟然没有来的及开口问出来。遗憾,虽然并不那么刻骨铭心。

        时间终究会将一切抹去,那些本来就很淡的东西,最后根本就没有反抗的能力。

        后来我很少有她的消息了,只是偶尔碰到,也只是淡淡的一笑,表示我们似乎曾经是认识的,也没有多少的话说,然后尴尬的就没有了以后。

        再后来,听说她和我们班的那个叫方隆保的混球谈恋爱了。不用想我是为她悲哀的。她的美丽自不必说,还那么温婉可人,可是却被这么一个混球在最后最关键的时候打扰了,那是在高三的时候,是最重要的时候。

        后来初中毕业了,她和我都没有考上我们县的重点高中,只是我的父母却硬把我送了进去,送进了那个监狱。

        至于她,听说是去读了职高,好像是什么幼师,可是没多久,就听说她辍学了,然后打工去了,再然后我几乎没什么关于她的消息了。不过在我还在读大学的时候,好像她就结婚生孩子了,但愿她幸福!

        到学校去,首要任务就是补作业。

        由于我们去得太早,所以学校里几乎还没有人。等我进到学校里面去的时候,已经是七点钟了,当然是早上七点,我说过我是一个不喜欢到处去玩耍的人。

        学校没有任何的变化,没有人,外面也只有那些做早餐的人在忙活了。保安大叔开门的时候还在打呵欠,看来是还没睡醒的。

        提着大包小包的东西,我总算是进了学校了,又要在这里面安稳几天了。

        宿舍几乎是没有锁的,所以我根本就没有钥匙。

        门一脚就踹开了,一个人也没有,这是在我预料之中的。将买的东西在自己的箱子里面放好,然后去上个厕所,这是很有必要的,坐车一个多小时没上厕所了都。

        舒舒服服的从厕所里起来,就开始补作业了么,当然不可能,补作业说的好听,其实还不是要等到别人来了,然后看看其他人有没有做好,然后随便两笔抄好了就行了,那用的着自己麻烦。

        当前之事还是先舒舒服服的睡个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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