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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章 一篇文章定乾坤


  如果你身边有一个人,他正直、善良、谦逊、低调、才华横溢,你可能会非常喜爱他,可能会非常羡慕他,也可能会非常敬佩他。但是,有一天,你知道了他原来在国外有着难以估量的财富,你当时的情绪,大概率是嫉妒。至于他之前那些让你喜爱、羡慕、敬佩的优秀品质,这时候已经不重要了。

  林轩现在就是处于这么一种境地。如果是他是香江人或是宝岛人,那大家不会讨论的这么多。正因为他是“自己人”,所以人们才无法接受,他可以凭借在米国拍一部电影就赚这么多钱的事实。

  很快,各式各样的人开始想方设法的找上林轩和他爸妈,有拉投资的、修寺庙的、搞慈善的、要治病的……见不了面,就打电话;打电话不接,就写信;写信不收,就花钱登报。总之,就是绕地球一周半,这些人也得让林轩和他爸妈知道:我,秦始皇,打钱!

  你若有钱,苍蝇自来;你若拒绝,诽谤安排!

  林轩一开始还有点慌,不过他很快就不怎么担心了。林家老爷子跟他说了,上面早有安排,不必庸人自扰。

  看了几天报纸,林轩觉得这种社会现象挺有意思的。他甚至在闲暇之余,以此为题材写了个剧本大纲。

  “近日,我国著名儿童歌唱家林轩,因为在米国获得“4000万元人民币”的超高片酬而饱受争议。据悉,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给他开出的片酬是450万米元。按照我国当下的官方汇率,450万米元约合2500万人民币,这确实是一笔普通人难以想象的大钱。”

  “钱是在米国赚的,那么笔者就为大家分析下,按照米国的法律制度,这450万米元,林轩实际能拿到多少。首先,米国个人所得税税率最高的一档是39.6%,林轩需要按照这个档交税,所以他的税后片酬实际是272万米元。”

  “林轩在米国从事演艺工作,需要雇佣一名经纪人、一名经理人和一名公共关系顾问。经纪人抽佣10%,经理人抽佣8%-  15%,公共关系顾问抽佣5%。假设经理人也抽佣10%,去掉付给经纪人、经理人、公共关系顾问的25%,林轩自己还剩下204万米元。”

  “除了这些,林轩还需要交一些小钱,比如米国演员工会的年费、医疗保险费等。按照他的收入,大概还需要再花掉几万。也就是说,林轩实际到手的片酬应该是200万米元左右,大概相当于人民1250万,远没有4000万那么多。”

  “当然,1250万也是一个很夸张的数字了。笔者很好奇,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为什么会,愿意给一个10岁的儿童付这么多片酬。为此,笔者采访到了林轩的母亲刘女士。”

  “刘女士介绍说,林轩出演《小鬼当家》第一部时,片酬只有7万米元。这部电影的全球票房是4.76亿米元,让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仅凭票房就赚了2.2亿米元。”

  “刘女士说,除了票房外,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还可以从销售录像带、售卖电视版权以及开发电影衍生物等方面获益。她保守的估计,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通过《小鬼当家》第一部获取的总利润,不低于4亿米元。作为电影绝对的主演,林轩的片酬,仅仅相当于二十世纪福克斯总利润的五千分之一还不到。”

  “出演第二部时,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为了补偿林轩,将其片酬提升到了好莱坞知名演员的普通水平–  450万米元。第二部的全球票房也有3.59亿米元,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从电影票房上获取的利润,也超过1.5亿米元。”

  “刘女士说,由于《小鬼当家》系列已经成为了米国圣诞期间的招牌电影,虽然第二部票房比第一部差了一些,但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通过成熟的商业开发,赚到的钱比第一部只多不少。”

  “笔者假设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从《小鬼当家》第二部也赚到了4亿米元。两部电影加到一起,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赚到了8亿米元的利润(注:历史上的实际数字是8.22亿米元,截止1995年),林轩拿到了457万米元的片酬。

  “扣除各种费用后,林轩出演两部电影实际拿到手的钱是204万米元左右,大概相当于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所赚取利润的千分之二点五。”

  “刘女士说,相比国内,好莱坞的市场化程度要高的多。能给电影公司赚钱的演员,片酬比其他人高,是很正常的事情。林轩通过《小鬼当家》系列,已经在好莱坞证明了自己的票房号召力。最近有多部电影邀请他加盟,最高的片酬已经开到了800万米元。不过,由于林轩还要在国内继续上小学,她已经拒绝了这些邀约。”

  “笔者认为,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人民群众应该对新事物、新现象、新见闻抱以更加开放、包容的态度。世界上有两百多个国家,每个国家的社会制度、风土人情都不同。在我们华国千奇百怪的事情,也许到了别的国家就是理所当然。”

  “就笔者了解,当下电影产业依旧采用的是‘国营制片厂制片–华影公司制作发放拷贝–各省独自发行’的计划经济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制片厂的效益和电影的票房不挂钩,演员的片酬自然也就和电影赚了多少钱没关系了。”

  “如果我们把步子迈的更大一点,让民营经济也参与到电影的制片和发行中来,让鲶鱼把这桶水搅活,让一切都由市场来决定,笔者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们国家的演员在国内,也能靠出演一部电影就进账几十万、数百万甚至上千万。那时候,4000万就不叫个事了。”

  这篇“似是而非”的文章发出来后,人民群众的关注点顿时转移了。4000万和1250万,虽然都是天文数字,但后者至少看起来更亲切点。

  大家觉得,林轩之所以拿这么钱,是因为他给公司赚了更多钱啊!而且,作为核心员工,他拿的只有公司赚的千分之二点五啊!中学政治课本上写了,林轩这是创造了很多剩余价值,然后被万恶的米帝国主义剥削了啊!

  至于那些在私营工厂打工的员工,更是被这篇社论打了一针鸡血。努力工作帮老板赚钱,到时候老板发财了,是不是就会给自己意思意思?咱虽然不是电影明星,赚不了几千万,一个月赚个几万块大洋,这不是梦吧?

  风雨过后,彩虹将至。大家突然又想起林轩的那些优秀品质了。别的不说,人家在水果湖一小,从小学一年级到现在,期末考试从来没有丢分过,这至少说明,林轩在从事演艺工作之余,也没落下学习吧?

  至此,这场因为4000万片酬而引起的风波就基本结束了。林轩还是那个华国人民心目中的“国民儿子”,也还是那个小朋友们被家长教育时引用的对象。

  林轩读了这篇社论后,对这位以“奉轩”为笔名的文章作者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未来的网络时代,就需要他这种擅长避重就轻、转移视线的人才。不知道这家伙以后会不会从体制中跳出来,如果他愿意在体制外工作的话,林轩完全可以高薪聘请他当自己的水军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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