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1章
再次开庭审理。
依旧由余成作为审判长,对于该案进行审理。
李晓作为公诉人,在补充证据,对耿浩进行审查期间。
掌握了不少的新证据。
这一次...
对李晓而言,判决证据,更加的充足!
对于吴浩的控告也将会更加的激烈。
必定可以将吴昊控诉成功!
.….
只不过,庭审场上,吴昊通过孙石岩了解过了再次开庭的情况。
说实话。
吴昊并没有太大的担忧。
按照孙律师说的,没有关键性证据,不能判他有罪!
关键性证据是什么?
关键性证据就是张燕!
张燕都已经去世那么多年了,怎么判他?
.….
庭审流程继续——
审判台席位上,余成敲响法槌,缓缓开口:
“本次庭审继续审理。”
“请公诉人对于补充证据,进行质证。”
“好的审判长。”
公诉人李晓点头开口。
李晓作为从一开始就跟进这个案子的检察官。
在上一次的庭审上,李晓作为公诉人没有成功的指控犯罪嫌疑人吴昊。
导致延期庭审。
延期期间,他调查了方明,耿浩等人,同时也掌握了新的证据。
这一次的证据链相比于上一次完整很多。
控告吴昊,在他看来,基本上没有什么问题。
面对审判长提出来的,对补充的证据进行质证,李晓开口:
“审判长.…”
“根据在延期庭审期间,检方重新了解到的证据和新的证人。”
“检方认为本次庭审吴昊涉嫌了强迫张燕一事,犯罪事实充足。”
“补充的证据如下:”
“根据当时办案人员方明和耿浩的口供。
他们在当时接到张燕的立案报告。
以及当时张燕的控告,和相关性的证据,能够确认吴昊涉嫌强迫张燕。”
“并且在张燕进行立案期间。”
“吴昊的父亲通过耿浩这一层的关系,对张燕一家施加压力。”
“要求张燕一家能够主动的撤诉。”
“不再对吴昊,进行控告。”
“因此还开口承诺给予50万的封口费用。”
“根据办案人员负责人耿浩的陈述,在当时的记录和对吴昊的审理。”
“以及相关的事实当中。”
“吴昊存在着强迫的行为。”
“这些证据已经属于间接证据,证明了吴昊的犯罪行为。”
“.….”
在李晓进行陈述的时候,孙石岩举手示意,紧接着打断了李晓的陈述。
“我想打断一下公诉人的陈述,并且说明一个法律上的事实。”
“刚才公诉人说的这个间接证据是什么?”
李晓被打断了,但并没有生气,开口回复:
“间接证据是办案负责人耿浩以及其他人的陈述。”
“那这个办案负责人和及其他人的陈述,能证明什么呢?”
孙石岩再次反问了一句。
“间接证据——在这里的间接证据指的是证人的口供。”
“证人的口供能说明什么?”
“证人的口供只能提供一个间接的证明,间接的证明并不能够证明吴昊有着犯罪的事实。”
“能够确认犯罪事实的是什么?”
“能够确认犯罪事实的是——相关的直接证据。”
“例如当事人的直接口供或者是当事人所遗留下来的关键性证据。”
“这里的关键性证据并不是指主观性的关键性证据,而是客观性的关键性证据。”
“基于以上。”
“我认为公诉人在刚刚陈述的依照着间接证据,就判定我方当事人有着犯罪的事实行为,非常的不妥当。”
“没有做到一个公诉人应有的行为。”
“并且我方认为,这个间接证据的判定不能够判定我方当事人有犯罪的事实行为。”
“因为根据公诉人的陈述,这个间接证据从办案人员的角度进行出发。”
“而不是从实际的事实进行出发。”
“所以我方申请驳回公诉人所陈述的间接证据,对我方的相关性判定。”
“审判长,我的表述完成。”
孙石岩在陈述完之后,稍微的整理了一下自己的诉讼材料。
抬头看向公诉席位。
李晓作为公诉人,面对着被告人委托律师的一阵羞辱,心里面不禁有一些愤懑。
被告人委托律师说的什么意思?
什么叫做这个间接证据不能够证明吴昊的犯罪行为?
方明和耿浩两人作为案件当时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
他们的确是作为证人进行陈述,证人证言属于间接性证据。
这种间接性证据,并不代表着不能够认定吴昊的犯罪行为。
因为这也属于有效证据。
可是却被孙石岩直接反驳了?
凭什么?
李晓正准备开口质问。
而在这个时候,苏白同样举手示意发言。
审判长余成在注意到苏白以后,同意了其进行陈述。
苏白将相关的诉讼材料放在了自己面前,然后开口:
“我想请问被告方委托律师反驳间接证据,不能指控的依据是什么?”
“证人的口供也属于证据之一,只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为什么不能进行指控和判定吴昊有罪?”
面对苏白,孙石岩抬眼看向被告人席位。
他知道苏白是国内有名的顶尖刑事律师。
但是.…
对上这种顶尖的刑事律师,他也没有丝毫的忧虑。
因为根据目前的情况来讲,优势依旧在他这方。
这种陈年旧案,就算是顶尖律师来了,也没有任何的作用。
最多是在庭审场上指控一下,不存在其他的可能性。
孙石岩笑着看向苏白:“控告方律师的陈述,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我想请问控告方律师.…”
“在这场庭审诉讼当中,依照着证人的这种直接口供,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吗?”
“并且——”
“证人的口供,来源于哪里?”
“是不是来源于当时的情景和吴昊,以及张燕所表达的观点?”
“我必须要再次重申和强调一点——吴昊究竟有没有强迫张燕。”
“需要看的是现场的直接证据,或者是当事人的指控。”
“否则的话,其他的口供都是基于,其他主观情景的发生。”
孙石岩在陈述完毕后,还特意的朝着控告方席位上的苏白看了一眼。
苏白:.….
???
什么意思?
挑衅是吧?
不是,在先前的时候,如果被告人委托律师这么陈述。
的确没有任何毛病。
可是现在已经进行了补充性的证据,被告人委托律师还是这么进行陈述。
肯定要败诉!
为什么?
因为种种的间接性证据都指向了吴昊是具有强迫行为。
这已经不构成了疑罪从无的法定情景。
如果说先前的物证和马雪的指控只是以主观来进行控诉。
但是相关的办案人员的指控,依照的是客观的事实条件。
客观的事实条件为什么不能进行指控?
没有太刻意的去注意孙石岩的目光,苏白继续陈述:
“根据被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证人的直接口供为什么不能形成证据链?”
“再有一点,证人的说法来源是什么?”
“证人的说法来源是基于客观的事实来进行判定的。”
“先来陈述一下现在的相关证据问题。”
“现在的直接证据有——吴昊与张燕发生过关系。”
“那么在控告的公诉罪——吴昊强迫张燕发生关系。”
“现在缺少的是哪一环的证据?”
“现在缺少的是吴昊有没有对张燕进行过强迫的行为!”
“有没有?”
“在吴昊的陈述中,肯定是没有的。”
“因为吴昊是犯罪嫌疑人,他的陈述不一定是对的。”
“究竟有没有,那需要从客观的事实进行出发!”
“也就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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