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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六章 安阳之花


乔峰、慕容恪带着扎西,三人分乘三匹好马,直往南驰,前往交趾国安阳部落之地而去。

        路上扎西愁眉苦脸地对乔峰道:“乔大侠,我从没见过这么多金子,我们路上要把它丢了怎么办?或者路上若是被强盗抢去,我怎么向大王交代?我这条小命就完了!“

        乔峰笑着说:“放心吧,绝丢不了。除非交趾国的大军队来抢。“转头对慕容恪道:“老前辈,我们俩得分个工。我听格萨尔王说,交趾国崇尚武力,常有角力、摔跤等赛会,就跟我们中原的比武差不多。要想让扎西到交趾能够出人头地,还得教他些武功。你看我们俩谁教他武功,谁看守金子呢?”

        慕容恪是个顽皮性情,虽年纪大了,但童心不改,因此才跟乔峰嘻嘻哈哈地闹着挺开心。他慌不迭地摆手道:“你还是饶了我吧,我哪有这个耐心去教小娃儿武功?”便自告奋勇地把金子放在自己马上,一路上打尖住店,他勤勤恳恳地把金子卸下搬上,十分尽力,唯恐乔峰让他去教扎西武功。

        乔峰便趁歇脚的晚上,教了扎西一些少林派入门的功夫。扎西的武功基础很差,他虽在布达拉宫做侍卫,可只会一些粗浅的三脚猫功夫,乔峰边教边摇头。好在扎西贫苦出身,还挺能吃苦,一遍不会就练十遍八遍,好歹把武功招式学会了,可要论功力,那可粗陋得很。

        三人越走越热,那交趾国处温热地带,气温颇高。慕容恪和乔峰武功修为都是当世罕有,静自心生,气定神闲,倒还不怎么觉得。那扎西却自幼生在寒气逼人的吐蕃高原,如今到了交趾这热地,哪里能受得了?便只着短衣裤褂,露出了一身健美的肌肉。乔峰点点头,心想:这孩子武功是差点,相貌着实是不错。

        行了十余日,终于到了安阳城。这安阳城是交趾王国第一大部族——安阳部族的聚集地,端的是热闹非凡,只怕比都城也次不了多少。街道上人挨着人,店铺连着店铺。很多身着红红绿绿衣着的青年男女手拉着手,悠闲地边走边唱,简直如同世外桃源一般。

        但是交趾人的身形普遍稍矮小些,像乔峰这样身高近六尺的大汉是凤毛麟角;扎西和乔峰的身高相仿,但他胜在年轻,眉目俊朗,走在安阳城的大街是那是更为抢眼,引得不少大姑娘、小媳妇驻足盯着看。交趾人比中原人的性情要开放得多,这些大姑娘、小媳妇瞧着扎西捂嘴只笑,反倒把扎西弄得一张俊脸跟大红布似的。

        乔峰瞅着一家客店还挺清洁,便领两人走了进去。进院子开了三间客房,拴好马,慕容恪任劳任怨地把行礼卸了下来,千两黄金裹着厚厚的包裹,提在他手里跟玩儿一般。

        离饭点还有一会儿,乔峰便让慕容恪和扎西都去歇息,一路上也颇为疲劳,自己则和掌柜的在一起闲聊闲聊。

        客店近来生意清淡,店主闲来无事,又见乔峰气宇不凡,出手大方,自然存了讨好之心。让小二拿来一壶酒,两碟小菜,拉着乔峰先酌两盅。

        乔峰对酒向来是来者不拒,恰好他又有事要向掌柜的打听,便边喝便和掌柜的摆起了龙门阵。

        乔峰见店主的装束颇为怪异,戴着绿头巾,脚上穿着拖鞋。便打趣道:“掌柜的这绿头巾色彩鲜艳,样式别致,可真好看得紧呐!”

        掌柜的见乔峰夸他的绿帽巾好看,沾沾自喜道:“客官过奖了,我其实还不配戴这绿头巾,在我们交趾,英雄才可以戴绿头巾,人们见到戴绿头巾的,都会夸赞。我素来仰慕英雄,才专门弄了这顶绿头巾来戴,还怕自己不够格呢!”

        乔峰差点一口酒喷出来,强忍住笑,便不再跟他打趣,打听起正事:“掌柜的,我们在中原攒了点钱,想来交趾做点小生意。敢问咱们安阳城的民风如何?路面上都太平吗?”

        店主见乔峰问起,对着正南方向竖了个大拇指道:“兄弟,你要来安阳城做些买卖,算是你来着了。这安阳郡境内大多是我们安阳部族的人,安阳的男人们虽勇武善战,却最为明理,万事从一个‘理’字出发,容不下为恶作奸之辈。所以安阳郡的治理最为太平,算得上家不闭户、路不拾遗了。这全靠我们的安阳郡之主,也就是我们安阳部落的黎氏琼女王啊。她是我们安阳部落的神祗!”说着,双手合十,嘴里念了两句崇敬之语。

        乔峰见他说到了正题,不禁大感兴趣,见黎氏琼女王如此受百姓的爱戴,便问:“我来交趾之前,也听传闻说黎氏琼女王貌如天仙,行事果敢,英雄气概不让须眉。看来果然是这样!“

        店主摇了摇头道:“女王的容貌如何,除了王宫近卫,其他人一概不知。她常年戴着一具面纱。但是英雄气概不让须眉,这是肯定的。别说是普通男子,便是男人中的出类拔萃者,也不见得能比得过黎氏琼女王。“

        店主见乔峰有些许不信的神情,道:“客官你可能不信,那我把三年前的一件事说与你听,听完以后信与不信,那也只好由得你了。“

        乔峰见他着急,忙道:“我信,我信!你老哥自然不会诓我了。“话虽如此,心中仍是多半不相信,一个年少女子,豪气盖过男人中的出类拔萃者,哪里能够?只怕是安阳部落中人出于对女王的爱戴,言过其实了吧!

        店主道:“三年前,那时老王病逝,女王刚继承了王位不久。我们安阳临界的岱依部族本也人丁兴旺,兵强马壮,见老王去世,便屡屡派兵丁闹事,挑起事端。后来又派出大批的军队在边界袭扰,实是觊觎我安阳族的肥沃土地,想要侵占。“

        “那时黎氏琼女王刚刚接位,部族中的老人都忧心忡忡,不知道女王如此年轻,能否经受起这场考验。这是一场不能输的考验,若让岱依部族占了上风,那么从此之后,岱依部族定会步步蚕食,把我们祖先留下的土地吞噬殆尽。“

        “谁料女王二话不说,穿上了铠甲,骑上骏马,带领安阳城的士兵,赶到了与岱依族的边界,驻扎下来。她先礼后兵,若对手不进犯,她绝不出兵;但若对方出兵袭扰我部族村庄,女王会第一个跨上骏马,杀上前去。她穿着一身金甲,胆气比任何一个男人都要壮,射出的箭比任何人的都要准。部族中上至多年老将领,下至普通士兵,人人被她的勇气、箭术所折服,大家奋勇杀敌,把岱依族的军兵都赶回了老家。“

        “岱依族的大王子阮志勇是族中数一数二的勇士,他听说以后,就亲自带领军队杀了过来。派人给女王送信说,他仰慕女王的风采,愿和女王结为夫妻。女王若能答应,从此两族再无刀兵,女王若不答应,那么他带领的成千上万岱依族的勇士,便即刻进攻,和安阳族一决生死。“

        “黎氏琼女王接到信后,在营帐里足足坐了两个时辰,最后派使者到阮志勇军营里说,要想求亲可以,但听说大王子是天下数一数二的勇士。两族交接处不远有个恶狼谷,我愿和大王子都孤身进入恶狼谷,不带任何士兵,每人只带一把刀进谷。如能一天一夜后都全身而退,我便嫁给大王子。若都死在谷中喂了狼,那也只好认命,两族从此放下刀枪,互不侵犯。“

        乔峰道:”那个恶狼谷是个什么所在?谷中有很多恶狼出没是么?”

        店主眼神中露出恐惧之色,道:“何止是恶狼?谷中丛林深布,黑熊、野猪也有很多,只是恶狼是成群而居,更加凶残,故此名为恶狼谷。平素即便是成群结队的士兵,也不敢靠近恶狼谷。何况两人分别要孤身进入,那和喂狼有什么区别?别说是一日一夜,只怕进谷后不到一个时辰,便要变成一堆骨头。“

        乔峰也好奇道:“他们真进谷了?”

        店主道:“阮志勇既号称岱依族第一勇士,被黎氏琼女王的信这么一激,若示弱的话,面子上怎么下得了台?我猜想他心中还是惧怕的,但他只怕是认为进谷后,若野兽来袭,一个弱女子一定先逃命,他只要在女王后一步出谷,就算赢了。总之他们真的进谷了!”

        乔峰不禁讶然。他前时已经在吐蕃听格萨尔说过,安阳部族的女王不简单,英气更胜男子。没想到竟有这样的气魄!听店主所说,那野狼谷里不但有成群的恶狼,还有黑熊这些猛兽,没想到黎氏琼女王真的敢进谷,不由得对黎氏琼又高看了一眼。

        乔峰虽知黎氏琼现今安好无恙,但仍为她的恶狼谷之行担忧,便急问道:“后来呢?是一个人出来了,还是两个人都出来了?撑到了一天一夜没?”

        店主鼻子里重重地哼了一声道:“你说那个什么狗屁勇士阮志勇啊?出来倒是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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