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违约
茵茵在上班的路上,羿峰公司的潘先生打电话与茵茵预约,八点整到律师事务所见面。
潘先生是丽丽律师所的常客。最近十年,每年至少打六次官司,大部分输。
茵茵到办公室二十多分钟了,还不见潘先生来。尔后,潘先生来电话,说路上塞车。茵茵想,这是不开普的说些不开普的话。
潘先生上气不接下气跑到茵茵办公室,一屁股落在椅子里,好像死人一样,五分钟后,才看了茵茵一眼。
“这是三年前与新雪公司签订的合同书,你先看看。”潘先生说,“我再休息十分钟,累死我了。”
新来的助理马蓉,看见潘先生很累,就给潘先生一瓶水。
茵茵打开合同书--《羿峰公司与新疆新雪公司矿泉水买卖合同》。
合同第一条约定:2014年4月18日,新疆新雪公司(甲方)与羿峰公司(乙方)在阿克苏签订《矿泉水买卖合同》,根据羿峰公司要求,新雪公司设计、生产品牌为“羿峰远冰矿泉水”,供应羿峰公司销售的定制合同。成品规格为:350ML×24瓶/箱500ML×18瓶/箱、1.5L×12瓶/箱。定制产品外包装箱印刷内容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瓶身质量达到一定硬度。三年总销量为100万箱,第一年15万箱,第二年35万箱,第三年50万箱。
第二条:甲方在产品过程中,乙方依据市场情况提出对定制产品标识进行修改,经双方确认后才可使用,产生的费用由羿峰公司承担。甲方生产的定制产品质量须达到国家标准规定。所有定制产品都须按国家GB8537-2008的要求进行监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第三条:羿峰应在每月10号前向新雪公司下达次月的订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时间等。订单经羿峰书面确定后,方为有效。新雪公司接收订单5天内,向羿峰公司提供书面生产安排计划。
第四条:供货价为350ML的3.0元/瓶,500ML的3.55元/瓶,1.5L的5.07元/瓶。在双方确认生产计划后,羿峰公司首先支付该批次订货价款的28%为预付款,提货时付订货价款的30%,剩余42%货款在第一次提货日起30日内结算完毕。
第五条:违约责任。羿峰公司在接收产品,进行验收时,如有异议,经双方确认后确系产品包装问题,则羿峰公司有权依据本合同定制产品标准要求新雪公司退换货。定制产品在市场流通中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客户投诉由新雪公司负责,羿峰公司应协助解决。
自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羿峰公司向新雪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共计三百万元。在合同有效期内,羿峰公司未完成合同约定的任何一个年度周期的购货数量,新雪公司酌情处置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的利息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存款的活期利率计算。合同履行完毕后,如羿峰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未发生违约情况,则新雪公司将履约保证金及利息退还羿峰公司。同时,双方还对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合作期限等内容做了约定。
第六条:双方同意保持定制产品的差异化经营,以避免雷同产品在市场渠道和价格上的同质给羿峰公司造成损失。新雪公司在经营自己的产品时,在规格、型号、标识等方面不得与提供给羿峰公司的定制产品相似。
“这个合同的性质你们搞错了。”茵茵说,“这不是买卖合同,而是承揽合同。”
“这有什么关系?对合同内容有什么影响?”潘先生问。
“性质不同,权力义务不一样。”茵茵说,“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金额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合同、定作、修理、测试、检验等工作。定作合同是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力,用自己的材料为定作人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这份合同,甲方根据你(乙方)的要求,设计、生产标识为‘羿峰远冰’品牌的矿泉水产品。在产品规格、数量、货款及质量标准及检验要求都有具体规定,符合承揽合同的构成要件,并不属于买卖合同,所以合同性质应为承揽合同。”
潘先生站起来,走到茵茵办工桌前。
“在合同的第二年,我收到外地经销商的投诉。”潘先生说,“主要问题是:矿泉水水质有异味、外包装规格不统一、瓶体标签粘贴不平、瓶身变形等。后来,双方就此问题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新雪公司召回并在双方人员监控下销毁问题产品5万箱。为了弥补我公司的损失,新雪公司把后续订单价格再降低1元。同时还约定,补充协议与定制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现在很快是第三年了,我能不能依据上面质量问题,以新雪公司违约,来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合同解除后的损失赔偿责任?”
“新雪公司并没有违约。”茵茵说,“问题产品5万箱,双方已经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该问题予以协商解决,这5万箱矿泉水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不影响双方后续合同的履行以及导致合同最终解除的因素。”
“还有一个问题,现在我要求修改瓶标。”潘先生说,“主要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规则》要求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而新雪公司要求全部用完才重新制作,现只认可通过加贴配料表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我能不能依据这个,来解除合同?”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未预料到标签标示配料表的问题,”茵茵说,“这个内容合同里没有约定,不属违约问题,该问题也不足以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双方都过错,各打五十棒。我来问你,看你自己违约没有?”
“你随便问?”
“货款是否按合同约定付清了没有?”茵茵问,“任一批次,28%为预付款,提货时付订货价款的30%,剩余42%货款在第一次提货日起30日内结算完毕。”
“没有全部做到这一步。”潘先生不好意思地说。
“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付清货款,就是违约。”茵茵说,“我再来问你,三年总产量为100万箱,第一年15万箱,第二年35万箱,第三年50万箱。”
潘先生,“嘿嘿”了两声,笑着说,“差一半。”
“羿峰公司销售数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销售数量,也算违约,你已经违约了两条。”茵茵说。
在经济活动中,有纠纷,协商解决很重要,不要总是用放大镜去寻找对方的违约情况,先看看自己是否诚信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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