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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二章 行走于人间的天使(刘小梅故意伤害案终)


  全国瞩目的刘小梅故意伤害案二审在瑞城法院第一审判厅开庭。

  大批的记者,关心案件的百姓进入旁听。柳鹏程也去旁听,这次他一身笔挺的警服进入了审判厅。身边还坐着沈娟。

  沈娟是作为记者参加旁听的,不过她并没有坐在记者席,而是坐在了柳鹏程的身边。这是柳妈要求的,她对自己的儿子可是十分的了解,要是这次判决再出现轻判的结果,柳鹏程不一定能干出什么事情来,能拦住他的也就是沈娟了。

  林所长也来了,没想到柳鹏程这小子居然有这么漂亮的女朋友,看她挂着的工作牌,还是瑞城电视台的记者。想想也算是正常,这小子有钱,家庭条件也好,女朋友当然差不了。回去得赶紧把这事儿告诉村里的嫂子大婶,可别瞎操心了。

  开庭了。

  审判长和两位审判员走进了审判庭。

  其实这次除了检察院和法院,司法部门也对这次审判十分上心,比如这次为刘小梅辩护的公益律师,就是省司法厅派下来的在沈城非常有名气的刑事辩护律师,同时还是北方大学法律系的客座教授。

  随着审判的进行,控辩双方唇枪舌剑,都显示出了非常高的水平,那位教授柳鹏程不熟悉,但是他注意到出庭支持抗诉的主诉检察官是瑞城检察院刑事起诉处的处长!

  应该说这次省司法厅派下来的律师还是相当老辣的,根本就没有纠缠罪名问题,故意伤害罪,我们认了。他的辩护意见主要是,

  第一,刘小梅确实对吴娇娇进行了虐待和殴打,可是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她的不幸需要发泄!她已经对生活失去了希望!

  作为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她在自己都不知道的情况下,被离婚,丈夫不知所踪。

  她一个人一边带孩子,一边工作赚钱养家,还得苦苦打听丈夫的消息。她得到了帮助,但是这种帮助是善良的人们自发的,是有限的,那么这个时候,我们的社会救济体系在哪里?我们的法律在哪里?社会救济体系的缺失,法律的缺位,这些造成的一切后果,都应该由这个可怜的女人承担吗?

  第二,由公安机关提供的现场勘查报告和被告人的供述可知,她在对被害人吴娇娇进行殴打的时候,是光着脚的,既没有穿鞋,也没有穿袜子,这说明被告人当时并不是处在十分清醒的状态,是美梦被吵醒,回到现实的悲惨生活的下意识的发泄!

  第三,被害人吴娇娇所有的司法检验报告,验尸报告,都是由瑞城矿务局总医院和瑞城矿务局公安处法医科做出,他们做出的报告是不是合法,他们有没有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鉴定报告的资质?

  第四,被告人悔罪,认罪态度良好,能够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坦白从宽政策。

  随后检察官对辩护意见进行了逐条的批驳。

  第一,刘小梅母女并不是没有得到救济,她们在林家村得到了很好的照顾,不仅给刘小梅提供了收入足以养活她们母女的工作,而且市,村妇联干部还有辖区派出所的干警也曾经多次看望。村民也经常送给她们食物,还有小孩穿小的衣服,玩具等等,这点在我们的询问笔录和刘小梅自己的供述中都有相关的内容。

  第二,我们已经对刘小梅进行了精神病鉴定,结果是她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正常人。她做梦梦到了什么,犯罪的时候是不是穿着鞋和袜子,并不能影响她罪行的轻重。

  第三,我们现在就可以向法庭提供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和文件,瑞城矿务局总医院作为三级甲等医院,瑞城矿务局公安处作为正处级公安机关是有资质进行相关的司法鉴定的。

  第四,我们不认为当听说被害人已经去世的消息之后,说出“死了也好”的人,有什么悔罪,认罪的表现。

  法庭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认真查验了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最后,当审判长问刘小梅,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刘小梅双目无神,并没有念律师为他准备的辩护词,而是喃喃地问:“为什么不早点,为什么不早点?”

  法庭一片寂静。早点什么?人们好像都没听明白,又好像都听明白了。但是,没人说话。

  合议庭经过漫长的一个多小时的休庭之后,做出了终审判决。

  被告人刘小梅,犯有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犯有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最后决定合并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欢呼声首先从记者席响起,他们认为这个案子翻过来是舆论的胜利!

  辩护人微笑着和刘小梅说好好改造,早点出来!然后向法官,检察官致意,这才退场。在舆论和百姓一片喊杀的情况下,保住刘小梅的命,这已经是一场胜利,打过这个全国瞩目的案子,他相信自己的事业能够更上一层楼。

  检察官们也在互相握手,拥抱。太不容易了,为了这场审判他们已经半个月没有回家了,他们和省里来的资深检察官一遍遍修改各种文件,一项项对庭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预案,一点点审查手头的各种证据。

  为了掌握第一手资料,检察官们亲自到林家村,到林家村建筑队的工地,甚至到北路派出所寻找,访问证人,证据链上一丝丝的缝隙,都已经被他们修复。

  小娇娇的所有案卷,他们可以说已经烂熟于心。终于是功夫不负有心人,这个案子,翻过来了!

  审判长和审判员退庭之后,省高法一位副院长就在休息室等着他们,见到他们就大声说道:“你们刚刚作出了足以写入国家法制史的判决!”

  瑞城中级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厅。

  柳鹏程坐在自己的座位上,没有动,等人都走的差不多了,沈娟轻轻说:“小鹏,我们也走吧。”

  柳鹏程这才站了起来,不过他没有着急走,而是站得笔直,向国徽高悬,已经空无一人的审判席敬礼!

  “法律庄严而神圣”这几个字在他心中从未如此清晰。

  沈娟请了假,和柳鹏程来到了小娇娇的墓地。小娇娇的墓地依旧摆满了鲜花,玩具和各种零食。这些只会在墓地上摆一天,然后民政部门会定期收走,送给儿童福利院,不然就太浪费了,这是林家村人的决定,相信也是小娇娇的决定。

  柳鹏程把《吴娇娇法案》包含的所有法律文件和法院的终审判决在她坟前的一个搪瓷盆里烧掉。柳鹏程小声说:“小娇娇,你知道吗,你的坏妈妈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她的后半生都将为她的自私,愚昧和懦弱赎罪。而你会帮助许许多多像你一样的小朋友远离像你一样的命运,你真是个小天使。”

  柳鹏程一语成谶。几年之后,林家村被列入北滨市城区改造重点项目,已经老得不能走路的老太太坐在轮椅上说道,给小娇娇建个塑像吧。

  村民们你家三百,我家五百地凑了些钱。给了小区承建方林家村建筑公司,林队长自己又拿了一万,去找小区的开发商祁家集团房地产公司,说了村民的愿望。这件事报到祁旗那里的时候,祁旗说:“人家业主给咱提个建议,还是非常好的建议,你要人家钱干啥?钱退回去!事儿咱干了!”林家村的村民终究没有收回自己的钱,只是拜托开发商把小娇娇弄得可爱点,漂亮点。

  于是祁家集团办公室主任开车来到沈城,找到了著名建筑雕塑大师,鲁迅美术学院副院长于教授,人家一听是房地产项目,转身就走,根本不和她谈。

  这位林家村走出去的第一位研究生,名校mba像是牛皮糖一样黏住了于教授,给于教授讲小娇娇的故事,给于教授看已经发黄的报纸,杂志上关于小娇娇的报道,给于教授讲自己在小娇娇的墓前背单词,效率奇高。一边讲一边哭,把她精致的妆容都哭花了。终于于教授松了口,说道:“我知道这个孩子,这个项目我接了。”

  当林家村的村民们搬入花园小区的时候,小区门口广场上一尊巨大的塑像也拉下了红绸,露出了真容。

  小娇娇穿着好看的小裙子,扬着大大的笑脸,光着脚走在一片草地上。左手领着一只可爱的小熊,那是跟随她一起下葬的熊熊,她最好的朋友。右手拿着一个如同玩具一般的小盾牌。盾牌由一一份份文件组成,上面的字迹清晰可见,是《吴娇娇法案》。几年来,《吴娇娇法案》正如盾牌一样,保护了很多未成年人免受非法侵害。

  这个雕塑的名字叫做《行走于人间的天使》,尽管小娇娇的背后没有象征天使的双翼。

  雕塑不仅仅赢的了林家村村民,北滨市民的一片叫好声,更是在国内外的雕塑比赛中获奖无数。一个权威的国际雕塑大赛的颁奖词写到:《行走于人间的天使》凝固了人类心灵最美好的品质:善良,坚强,乐观,无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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