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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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回,谢岑远嫌脚上的东西太碍事,干脆连拖鞋都没穿,光着脚一步一步走出了卧室。
客厅仍是漆黑的,他的眼睛适应了黑暗,对光线尤为敏感。阳台外面路灯的光芒透不过厚厚的帘幔,这一回,他把窗帘拉得严严实实,阳台外的光景是一点点也看不到的。
脚掌踩上柔软的羊毛地毯,脚心一阵酥麻。
歌声未曾停歇,仍是那首《》。他记得几句歌词,便上网查了查,找到了这首歌的名字,也发现了这首歌的同名诗。
dos
t
shepas
-
takeloveeasy
butlish
inafieldbytheriver
myloveandididstand
myleaningshoulder
-hand
takelifeeasy
theeirs
blish
i'ars
它是爱尔兰诗人威廉·巴特勒·叶芝所写的一首具有浪漫主义象征的诗歌,有心之人为它谱上曲后,便创造出这样一首韵律优美,感情细腻的咏叹调。
谢岑远已来到阳台落地窗前,手也已经抚上了覆盖住整片落地窗的厚厚的两层窗帘。
拉开之前,他抽回手,用力地拧了拧自己的臂上的肌肉。
疼的。
没有再迟疑,他抬手缓缓掀开帘幔,阳台上的景致十分清晰,一览无余。
白睡裙女孩坐在大理石台面上,一如多日前的姿态。她雪白的小脚轻轻摇晃,随着嘴里唱出的曲调有节奏地晃动,唱得慢,晃得也慢。长长的微卷的黑发披散下来,一半垂在胸前,一半散在背后,手里拿着一本薄薄的书册,很像歌词本。
绿得油亮的藤蔓类杂草已经攀上花木架的顶端,舒枝展叶,似乎也在聆听这美妙的歌声。
谢岑远难以置信地摇了摇头,胸腔内的心房产生异动,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手一抖,控制在掌心的窗帘滑落,眼前重归黑暗。
谢岑远愣了片刻,仅在这片刻,窗外的歌声骤然消失。他瞳孔微缩,猛地拉开窗帘。
又不见了。
消失的彻底,毫无痕迹。而大理石台面下的花木架,吉祥如意绝世奇花显得分外妖娆,如同半夜曾有仙子降临为它浇灌。
男人抬手揉乱自己的头发,瞠目结舌。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幻觉又幻听吗?三番两次听到同一人的歌声,看到同一个身着白睡裙的曼妙女子,又同样地,没来得及看清她的相貌。
要疯了。
*****
这两天,弗遥的老宅子迎来新住客。一对尚处辛苦打拼阶段的小情侣顺利入住,房租极低,承担水电费,偶尔请房主弗姑娘吃一顿饭就行。
弗遥觉得,这份买卖也不亏,作为曾经的实验室杀手的她厨艺极烂,早升级为厨房杀手,不仅饭菜煮得难吃,还总在“不经意间”打碎厨房里的锅碗瓢盆,害得秦金络三方五次明令禁止她进厨房。
(秦金络:都怪她高考考得太好,不然高中毕业后学了厨艺当厨师,哪会连碗面都端不好。)
现在好了,有了楚欣然这枚中华小厨神,以后她也可以跟着郑佳铭这小子过上幸福快乐吃吃喝喝的猪生了。
但是,弗房主最近还有一个更紧迫的问题需要考虑。
除了等待唱片公司安排的任务,等待独具慧眼的人发掘她,那么在些等等等的日子里,她靠什么养活自己?
答案显而易见:卖唱。
大部分歌手出道之前,都曾经渡过一段无人赏识,孤芳自赏的阶段。而决定未来成为歌手并没有文凭的人,只能靠卖唱来维持生计,顺带增长见识,拓宽社交圈。
卖唱的最佳地点,无疑是酒吧。
楚欣然:“我看地铁口外边卖唱的白化病大叔每天赚得都挺多呀,为什么不是地铁口?”
弗遥:“滚。”
决定了要去酒吧唱歌以后,弗遥把目标定在宁州市中心商圈以内的几所中高档酒吧之间。这些酒吧治安状况良好,来来往往的也不乏阶层比较高的上流人士,驻唱歌手的薪资高不说,还容易碰上慧眼识才的伯牙,说不定没唱两天她就飞上枝头录唱片,一举成为人生赢家了呢。
楚欣然对她的白日梦不屑一顾,然而弗遥的运气当真不错。她面试的第一家酒吧,也是她最想去的、条件最好的酒吧,前几天刚被娱乐公司挖走以为驻唱歌手,酒吧管理人员听了她的声音,觉得很不错,便留她下来试唱一个月,先拿二分之一工资,一月过后再定夺她的去留。
酒吧管理人当时对弗遥说了一句话,令她印象颇深:
“唱歌唱得好的、嗓音天生好的人比比皆是,可有人红透半边天,有人穷尽一生默默无闻,这些都要看运气,看你把握运气的能力,以及你命中是否有贵人。”
末了,他友好地加上一句:
“来我们酒吧驻唱的歌手都想红,虽然不知道你的梦想是什么,但先祝你美梦成真。”
*****
刚进驻圣地亚哥酒吧的前两天,弗遥很焦虑。她的声音较细,音域较高,这样的嗓音其实并不适合酒吧里混合重低音金属乐器的演唱方式,她只能另辟蹊径,采用一些折中的办法。
折中的办法就是,只唱那些不太需要唱功,容易蒙混过关的大众流行乐。但这个方法也有不好的地方,就是不能显示出她嗓音中与众不同的特质,只要不走调,换个人唱也没什么区别。
在工作的头一个月里,她只想混个脸熟,争取留下来驻唱。等以后有机会了,她再像那些知名的酒吧歌手一样,关掉重金属配乐,偶尔来个吉他版的清唱,争取将自己嗓音的优点发挥出来。
而弗遥进驻圣地亚哥酒吧的第三天,场下已经开始有人捧她,她不再那么焦虑,欣慰了不少。一首接一首地唱,场下叫好的人越来越多,直到间隙休息时间,她才知道,今晚有人砸大价钱捧她的场,又是送吃的又是送喝的,全场一个人都不落。
几乎不用脑子想,她就能猜出是谁这么豪气了。
第二次登台表演前,季洵在休息室附近叫住了她。
“弗遥,你想唱什么?”他问。
“什么意思?”
“你告诉我你想唱什么歌,我就代表群众的意思帮你点歌。听了好几首,感觉都不太像你以前唱歌的风格.....”
代表群众的意思,还不是要花钱。
“不必了。”弗遥毫不领情,“真的不用,我这样挺好的,这些歌难度低,唱得也不累。”
即使她直白地拒绝了自己,季洵却并不难过。舞台上的弗遥像颗闪闪发光的星星,而此时这颗星星站立在他的面前,用盛满星光的眼神看着他,季洵便觉得很满足。
又过了些天,听众们渐渐不那么好对付了。他们开始要求这位新歌手唱一些更具有酒吧风格的调子,弗遥回家研究了半天,觉得自己声音挺适合唱乡村风格的蓝调,而蓝调布鲁斯一向和酒吧风格十分搭腔,于是她便加紧学了几首此类型的歌,拿到酒吧去唱的时候,反响挺不错。
十月初的某天晚上,舞台上的弗遥双手轻握话筒。吊着嗓子唱起那首耳熟能详的《ryblues》。
“'a,
,
an,
.”
略带讽刺意味的歌词,由优雅清透的女声唱出,别具风味。
弗遥唱到倒数第二句,目光习惯性地往场下扫过,声音还在继续,眼神突然滞住。
轻歌曼舞的人群外,有一人只顾低头迈步,全然不理会酒吧中的其他声音,包括弗遥的歌声。
那是一个身量极高的年轻男人,身穿一件黑色的休闲衬衫。他走得很快,如若有人挡在他前面,他也许会当即将人挥开。
一曲终了,弗遥匆忙与身旁的乐手道了声,头也不回地跳下了酒吧舞台。
太像了。她这般想。
那人戴了个白色的口罩,口罩上方是凌厉而深邃的一双眼,眉心微拧,看起来很不耐烦。
他径直走向了角落里的包间,弗遥不远不近地跟着,心口砰砰直跳,眼皮也跳,全身上下都不太正常。
酒吧一楼的角落是一条回廊,回廊里隔出许多间包间。来圣地亚哥喝酒的人多半是有钱人,而有钱人中身份更高一点的,总喜欢开个包间,和外面那些唱唱跳跳的普通人区别开来。
黑衣男人走进回廊后,有个醉酒意识不清的人挡在了弗遥面前,滞缓了她跟随的脚步。等弗遥也走进回廊,目标男人早已消失在不知哪个包厢里。
也许是酒吧的吵闹刺激了她的神经,也许是五年的异国生活使她变得大胆而直接,弗遥只知道自己想找到他,即使情潮褪去,年少不在,也想找到他。
她下意识地从最里头的几个包厢开始找起。
“不好意思,打搅了。”
“不好意思,我刚才认错人了。”
“对不起,走错房间。”
“对不......”
“起......”
右手边倒数第二个包厢,推开门的一瞬间,弗遥的目光直接撞进坐在沙发中央的那个男人深邃的眼眶里。
心脏仿佛炸开一般,弗遥不可置信地捂上了嘴。黑色衬衫,没错,只是脱下了口罩......
可眼前之人,哪是她的那位白大褂学长,分明是前几日在影视城凑巧撞见的,吐槽她的手“只会坏事”的那位毒舌影帝。
谢岑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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